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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问10答!CMA“一单一库”新规6月1日实施
时间:2026-05-28 浏览量: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落地在即,认证君梳理了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整理成10问10答,厘清合规边界、详解实操要点,帮助各检验检测机构提前做好准备,平稳衔接新规。


Q1:什么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一单一库”?

A1:“一单一库”是本次新规的核心,也是今后所有CMA资质申报、评审、监管的标准,划定了检验检测机构的合规经营边界。

“一单”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一库”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

  • 一单:

    涵盖11大领域:产品质量检验、食品检验、农产品质量检验、机动车排放与安全技术检验、医疗器械检验、化妆品检验、司法鉴定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林业产品质量检验、林木种子及草种质量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

  • 一库:

    目前,收录共计44664项国家、行业、国际标准及技术规范,是资质认定评审的依据,可登录能力项目库管理平台查询。

Q2:“一单一库” 管理制度何时正式施行?

A2:该制度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所有存量、增量资质业务全部按新规执行。原有规定与新规不一致的,以此次发布新规为准;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Q3:新规实施后,资质认定申请有哪些硬性限制?

A3: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在“一单一库”划定范围内申请资质认定,凡是未纳入清单、未录入能力项目库的检验检测项目,无法申请CMA资质,监管部门也不会受理相关资质许可申请。

Q4:新规落地前已取得、但未纳入 “一单一库” 的资质如何处理?

A4:该类资质到期后将不再延续。请各机构提前统筹调整检测能力,避免资质失效影响正常业务开展。

Q5:库外项目能否开展检测?检测报告可以加盖CMA印章吗?

A5:库外项目可以正常开展检测服务,不禁止机构开展相关业务,但CMA印章使用有严格红线:

  • 按照能力具备、风险可控、委托方自愿的原则提供检测服务;

  • 库外项目无论机构是否具备检测能力,出具报告均严禁标注CMA标志。超范围使用CMA标识、无证出具证明性结果,属于明确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Q6:招投标、客户委托时,甲方要求库外项目必须带CMA,该怎么应对?

A6:新规明确禁止设置法定外资质门槛。招标方、采购方、委托方,均不得将“一单一库”以外的CMA资质作为项目承接的硬性条件。若遇到甲方强制要求库外项目加盖CMA章的情况,机构可依据新规予以说明、合规拒止,此类要求本身不符合监管规定。

Q7:新规下CMA用章、资质使用的核心合规底线是什么?

A7:遵循库内持证、库外禁章原则:

  • 库内项目:取得对应资质后,方可依规使用CMA证书及标志;未取得资质的库内项目,不得使用CMA证书及标志;

  • 库外项目:无论机构是否具备检测能力,出具的报告一律不得加盖CMA印章。

Q8:能力项目库参数一成不变吗?有新增参数需求怎么申报?

A8:“一单一库”实行动态更新、常态化调整机制,会随法律法规、标准更新、行业发展实时优化。如果机构有新增、变更、删减检测参数的需求,可通过官方能力项目库管理平台提交调整建议。需要注意的是,单个机构无法单独申报,必须由3家及以上机构联合发起申请,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审核更新。

Q9:新兴产业、新检测项目暂无入库标准,机构可以布局吗?

A9:新规推行沙盒监管机制。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全新检测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相关新参数、新方法纳入“一单一库”。

Q10新规实施后,监管检查重点是什么?机构重点自查哪些内容?

A10:后续监管将围绕“一单一库”全面收紧,一方面依据“一单一库”规范资质许可;另一方面联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工作协同与结果互认,杜绝重复评价,维护市场秩序。机构日常自查核心为:参数是否在库、资质是否匹配、报告用章是否合规,从源头规避处罚风险。


检验检测能力项目库相关说明

能力项目库汇总了资质认定事项清单内的检验检测标准与技术规范,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发布,并结合清单调整、标准更新持续动态管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业评审组、检验检测机构如有调整建议,可通过能力项目库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其中,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调整需求,须由3 家及以上机构联合发起。

一、入库要求

纳入项目库的标准、技术规范,需明确检测项目、参数及对应方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

3.国务院有关部门发文指定的检验检测方法、技术规范;

4.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其他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现有数据统计

目前能力项目库总计44664条,各领域明细如下:

  • 产品质量检验:34722条

  • 食品检验:3684条

  • 农产品质量检验:2053条

  • 机动车排放、安全技术检验:16条

  • 医疗器械检验:1486条

  • 化妆品检验:322条

  • 司法鉴定检测:462条

  • 生态环境监测:1092条

  • 林业产品质量检验:375条

  • 林木种子、草种质量检验:10条

  • 进出口商品检验:442条

三、重点注意事项

1.以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特定工作为调整依据的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邮箱:cmanlk@caiq.org.cn。

2.所有新增申请入库的标准,均需提交对应的标准正文至邮箱:cmanlk@caiq.org.cn。

3.业务领域须对应11大领域:产品质量检验、食品检验、农产品质量检验、机动车排放与安全技术检验、医疗器械检验、化妆品检验、司法鉴定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林业产品质量检验、林木种子 / 草种质量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

4.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取得CMA资质的机构,无需办理资质认定,包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农作物种子和食用菌菌种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兽药检验机构、商用密码产品检测机构、兴奋剂检测机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等。

5.若法律、行政法规对资质管理另有规定,按照国务院要求执行认定工作,避免同一事项重复认定、重复评审。适用范围包括:职业卫生(GBZ)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含动物疫病)、建设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规;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需遵照执行。从事此类检验检测的机构,应当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CMA资质认定。

7.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实行范围限定:

大宗产品检验对象:煤和焦炭、精矿和金属、矿石和矿物、农产品、木材、液体石油产品、液化石油气、化工品、化肥、动植物油 / 脂 / 蜡等,共10类;

检验项目:抽样、取样、制样、水尺计重、容量计重、流量计计重、衡器鉴重、木材检尺等。

距离“一单一库”新规落地已进入倒计时,各机构需紧抓最后的缓冲窗口期,主动对标新规要求梳理资质参数、排查合规风险,以规范化、标准化发展适配行业监管新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