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认证机构提门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5月起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认证机构提门槛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从严格机构准入、规范认证活动、提升认证能力、加大监管力度等四个方面部署15项具体举措。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认证认可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认证行业“小、散、弱”及公信力不足等突出问题,通过严准入、强规范、提能力、重监管四大举措,抬高行业准入门槛,净化认证市场环境,推动认证机构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二)工作目标
准入更严:资质许可审查全面收紧,淘汰一批“空壳”“挂靠”机构,新增机构专业能力显著提升 。
行为更规:认证活动全流程可追溯,虚假认证、低价恶性竞争等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
能力更强:培育一批专业强、公信力高的品牌认证机构,认证服务精准度与权威性大幅提高 。
监管更硬:建成风险预警、智慧监管、失信惩戒、强制退出的全链条监管体系,行业生态持续向好 。
(三)实施范围
全国范围内所有从事自愿性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的认证机构,含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 。
二、重点任务(4大方面15项举措)
(一)严格机构准入,筑牢源头防线(4项)
1. 健全资质许可审查制度:修订《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提高注册资本、固定场所、专职人员等硬性门槛;明确基础领域(QMS/EMS/OHSMS)认证机构专职审核员不少于10名,且需全职在岗、缴纳社保,杜绝“挂证” 。
2. 严格资质审查标准:细化技术能力、质量体系、公正性保障审查要求;申请机构需具备与申报范围匹配的专业技术委员会、完整审核流程文件、近3年无违法记录;不良记录审查期由6个月延长至1年 。
3. 强化专家技术评审支撑:建立国家级认证评审专家库,实行“随机抽取、交叉评审”;评审重点核查人员资质、设备条件、案例真实性,杜绝“走过场”评审 。
4. 实施资质符合性现场核查:对新申请、增项、换证机构100%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办公场所、档案管理、人员在岗、设备配置,实地审核不少于2个项目,核查不合格不予许可 。
(二)规范认证活动,压实主体责任(4项)
5. 完善认证管理办法:统一认证规则模板,明确审核计划、现场审核、不符合项整改、证书发放全流程标准;严禁缩减审核时间、简化审核环节、编造审核记录 。
6. 健全国家统一推行认证规则:整合重复、低效认证项目,制定统一的行业认证规则;强化规则备案审查,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认证活动,杜绝“自制规则、随意发证” 。
7. 强化认证规则备案审查:建立规则备案“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双机制,重点审查规则科学性、公正性、合规性;对高风险领域(如食品、消防、环保)规则从严审核、动态跟踪 。
8. 压实机构和人员主体责任:推行认证机构质量负责人制度(2026年底前配备率100%);建立认证人员“黑名单”,对虚假认证、违规审核人员终身禁入行业;落实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及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 。
(三)提升认证能力,强化专业支撑(3项)
9. 加大品牌认证机构培育力度:制定品牌机构培育标准,支持机构在高端制造、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领域深耕;培育50家以上国家级品牌认证机构,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国际话语权 。
10. 强化认可专项监督:发挥认可机构技术支撑作用,对认证机构认可范围、技术能力、公正性进行全覆盖监督;对认可不合格机构暂停或撤销认可资格,倒逼机构提升能力 。
11. 强化认证机构创新能力提升:鼓励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数字化认证工具、智慧审核系统;推动认证与质量管理、质量诊断、技术服务融合,提升认证增值服务能力 。
(四)加大监管力度,健全长效机制(4项)
12. 加强认证活动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全国统一的认证风险监测平台,实时监控认证数据异常(如低价竞争、集中发证、人员异常流动);对高风险机构提前预警、重点盯防 。
13. 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行“总局统筹、省市联动”,每年对认证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30%;重点核查虚假认证、违规收费、人员挂证、档案造假等问题,查处结果全公开 。
14. 提升智慧监管效能:完善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网络签到系统,杜绝“不到场审核”;建立认证机构全景画像系统,动态展示合规情况、风险等级、信用评分,实现“精准监管、靶向监管” 。
15. 健全机构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资质条件、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虚假认证、重大质量事故)的机构,依法吊销资质、强制退出市场;建立“僵尸机构”清理常态化机制,2026年底前清理200家以上不合格机构 。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5月中旬—5月底)
- 总局印发方案,召开全国视频会部署工作;
- 各省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 组织认证机构、从业人员学习方案,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6月—10月)
1. 资质清理(6—7月):对现有认证机构开展资质复核,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资质;
2. 专项检查(8—9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查处虚假认证、违规执业等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3. 能力提升(6—10月):开展认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组织技术交流、能力比对,提升专业水平。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6年11月—12月)
总结专项行动成效,梳理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
完善认证监管制度体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总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
各省市市场监管局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属地责任;
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协同监管
加强与公安、司法、网信等部门协作,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虚假认证犯罪;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机构合规经营、公平竞争;
鼓励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线索优先核查、及时反馈。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对认证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监管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官网、新媒体、行业会议等渠道,宣传专项行动政策、成效;
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
宣传合规经营、优质服务的品牌机构,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对质量强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2.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行业突出问题,靶向发力、精准整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 严格依法依规:规范执法行为,严守执法程序,确保专项行动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4. 注重标本兼治:既要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又要健全长效机制,推动认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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