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局通报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情况。本次监督抽查随机抽取了113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及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等9个领域。本次检查中,7家机构未发现问题,82家机构存在一般性违规行为,18家机构涉嫌存在较严重违规违法行为,6家机构因检查时已停业或已搬迁未作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等10个部门关于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维护和提升检验检测公信力,本市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水务、国防动员、海关、药品监管等10个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本市113家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总体比例为10%,涉及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司法鉴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质量检测、进出口商品检验、化妆品检验、其他领域检验检测等9个领域。
检查期间,共出动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600余人次开展现场检查。同时,邀请苏浙皖三省市场监管部门派员参加,持续深化长三角区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一体化合作。本次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相关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是否存在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本次被抽查的113家检验检测机构中,有7家机构未发现问题,监督抽查结果为“通过”;82家机构被发现存在人员管理不规范、未能提供自查报告、仪器设备不满足要求等一般性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18家机构因涉嫌存在较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被移送各有关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6家机构因检查时已停业或已搬迁未作现场检查。
从所涉领域分类情况来看:
(一)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30家,其中,24家机构因人员管理不规范、仪器设备不满足要求等情况,被责令限期改正;5家机构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分别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联合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33家,其中,19家机构因人员管理不规范、场地设施不满足要求等情况,被责令限期改正;11家机构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检查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15家,其中,10家机构因未按规定存放试剂、原始记录中缺少信息、未提供自查报告等情况,被责令限期改正。
(四)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联合检查司法鉴定机构4家,由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机构1家,这5家机构因档案室缺少温度记录、未对库房环境条件进行温度检测、记录等情况,被责令限期改正。
(五)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联合检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3家,这3家机构因管理体系文件地址错误等问题,被责令限期改正。
(六)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联合检查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3家,这3家机构因未对仪器配套使用设备进行计量确认、检测报告中检测地址错误等情况,被责令限期改正。
(七)由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联合检查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10家,其中,8家机构因体系管理文件中描述错误、原始记录缺少信息、数据缺少单位等问题,被责令期限改正。
(八)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联合检查化妆品检验机构4家,其中,3家机构因未能提供本年度自查报告、委托登记表不完善等问题,被责令限期改正;1家机构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九)由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包括建筑保温材料、纺织品等领域在内的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10家,其中,7家机构因未按规定存放试剂、未能以公开方式进行自我声明等情况,被责令限期改正;1家机构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主要问题
(一)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部分机构对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深入、掌握不透彻,对资质认定相关要求理解不准确、执行不到位。有的机构在检验检测方法标准等事项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有的机构在聘用检验检测人员之前,未查询其信用记录。个别机构公示信息不完整或存在错误。
(二)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部分机构未按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要求对环境设施条件进行有效监控。部分机构分包管理不规范,存在分包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或者事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行为。个别机构体系内容修订不及时,管理体系与本机构实际运行状况不相符。
(三)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部分机构未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有的机构样品存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过程记录缺少检测人员签字、执行标准、计算公式等信息,报告上未注明样品来源、检验检测依据标准,部分数据存在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四)严重违法行为未杜绝。个别机构在设备、场地等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情况下,仍然继续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还有极个别机构存在修改原始数据、留存样品与样品消耗量不匹配等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确保整改实效。督促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针对检查反馈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对已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的机构,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要求其予以整改,并不得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监督抽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监督抽查工作形成闭环管理,取得监管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以问题为导向,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原因分析,认真完成整改并按时报送整改报告。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内控管理,切实提升能力水平,确保检验检测活动依法合规。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此次监督抽查结果,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持续强化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大对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严查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足,以及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行为,切实维护公正有序规范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附件:
1.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2.检查时已停业或已搬迁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上海海关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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