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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时间间隔的最新解读
时间:2026-03-27 浏览量: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5.4.1.4 初次认证及再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


一个认证周期内的审核方案中,应包括至少两次监督审核。监督审核的安排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之日起24个月内进行;
(2)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即本次监督审核的开始日期距上一次监督审核的结束日期不超过12个月;
(3)除再认证的年份外,监督审核每个日历年需要进行1次。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版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实施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发〔2026〕25号文)规定:


3. 监督二与再认证之间可在合理范围内超过12个月,一般认为间隔15个月内为合理期限,可不因未在12个月内进行监督审核而暂停证书,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无论何种理由,监督二与再认证之间都应保证每个日历年至少进行一次审核。


小编曾发文某头部认证机构为了不被其他机构抢单,在再认证审核前,以监督审核超12个月被暂停认证证书的实际案例。


企业2017年2月21日首次获得某头部认证机构颁发的QES认证证书,已保持三个认证周期,最近一次再认证发证日期2023年2月3日,认证证书有效期2026年2月20日。


审核组审核日期:

再认证审核时间:2023年1月4日—5日

监督1审核时间:2024年1月3日—5日

监督2审核时间:2025年1月6日—8日


2026年1月8日,某头部认证机构将企业认证证书有效状态改为暂停状态,暂停原因是监督审核距离上次监督审核不能超12个月。


由于新版规则要求,证书状态为暂停或者撤销状态不满一年,系统无法办理转机构手续。



在证书周期内已经完成第一次监督、第二次监督审核,在认证证书尚未达到有效期的情况下,某头部认证机构暂停认证证书的做法是滥用新版认证规则。


新版规则规定初次审核或者再认证后距离第一次监督审核不超过12个月,2次监督审核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但是并没有规定,第二次监督审核超过12个月后必须进行证书暂停。应在认证证书到期后,按照过期失效处理。


近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监认证发〔2026〕25号文,“3. 监督二与再认证之间可在合理范围内超过12个月,一般认为间隔15个月内为合理期限,可不因未在12个月内进行监督审核而暂停证书,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正是对认证机构滥用新规,随意暂停认证证书的回应与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