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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中配备技术专家,为何仍然认定能力不足被行政处罚?
时间:2026-03-27 浏览量:

2026年3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案例,本***认证检测(浙江)有限公司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中,因认证人员专业能力不足被罚10.84万。


根据行政处罚通报案例,当事人指派的审核组组长宋某注册专业代码为油、气(1.2),不具备化工(2.3)专业代码,却为硫酸钾肥生产企业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附表中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硫酸钾肥的认证业务范围属于化工(2.3)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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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认监委全国认证认可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可以看出,该认证机构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审核中,配备了一名技术专家,而在官方通报中,认证机构应该配备化工(2.3)专业代码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实际配备专业代码为油、气(1.2)专业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技术专家。


根据旧版2014年第21号国家认监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合发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6.3.2组成审核组,审核组应具备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能力。审核组中应指定一名有能力的审核员担任审核组长,并至少有一名相应认证业务范围的能源管理体系专业审核员,在必要时还应配备相关行业的能源管理技术专家,以保证审核组的整体能力覆盖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范围所需的专业审核能力要求。


2026年新版《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也明确规定:


5.4.4组建审核组,5.4.4.1认证机构应根据实现审核目的所需的能力和公正性要求组建审核组,至少1名实施第一阶段审核的审核员应参加第二阶段审核,每个审核组应包括:


(1)审核组长:认证机构应建立并实施审核组长的选择,培训以及任用的管理制度;审核组长应当具有管理和领导审核组达成审核目标的知识和技能,其能力应至少满足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中对审核组长的通用要求;


(2)至少1名与认证委托人所属认证业务范围相匹配的EnMS专业领域审核员,在必要时还应配备相关行业的能源管理技术专家。EnMS和其他管理体系实施结合审核的,审核组还应包括其他管理体系的专业人员,确保专业人员的能力覆盖实施结合审核的全部管理体系;


(3)至少1名认证机构的专职审核员,并确保专职审核员全程参与EnMS审核过程。


5.4.4.2技术专家主要负责为审核组提供技术支持,不作为审核员实施审核,不计入审核时间。


5.4.4.3实习审核员应在正式审核员的指导下参加审核,不计入审核时间,其在审核过程中的活动由负责指导的正式审核员承担责任。审核组中实习审核员的数量不得超过正式审核员的数量。


5.4.4.4 审核组成员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


无论是旧版还是新版能源认证规则,均要求配备相应专业能力审核员,这是由于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专业能力在注册时,均由CCAA按照学历和工作经历进行注册认定,与传统QES三体系认证不同,39大类专业由认证机构内部自行评定,保留相应人员能力评价记录。